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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一(之二)

发布时间:2019-06-26 13:13:03作者:金刚经全文网

  大佛顶首楞严经疏解蒙钞卷第一(之二)

  海印弟子 蒙叟钱谦益钞

  【科】(◎【疏】[第二正宗分]从此去至十卷。知有涅槃不恋三界。为正说。从正宗起。至标经名。是酬问正说分。由阿难正请。如来正说。解行圆备。不偏不邪。当机得益也)。

  (○今谦益判经。由前发起序起。至第三卷。阿难说偈赞佛。为经之前分)。

  (○今按正宗经文。阿难请修三昧。如来乘机广演。为初首第一大科。次分大文有七。一显如来藏心。二明修行方便。三辨离魔业行。四示地位阶差。五出圣教名殊。六辨趣生因异。七陈禅那境界。第一如来藏心科下。生起破阿难满慈二大母科。次下生起承起子母诸科。以次排定。各有标识。今初。第一大科。文二)。

  (◎一阿难请修三昧二)。

  (CB17561初阿难悲请)。

  阿难见佛。顶礼悲泣。恨无始来。一向多闻。未全道力。

  【疏】多闻习定。止观双修。若但偏攻。岂全道力。故涅槃云。先以定动。后以慧拔。定如缚贼。慧如杀贼。定慧双运。目足更资。到清凉池。保无留难。佛与阿难。空王佛时。同发大心。为乐多闻。匪勤修习。佛今成道。我始入流。仍值恶缘。不能免脱。良由偏失。诚可悲夫。故下文云。汝闻微尘佛。一切秘密门。欲漏不先除。畜闻成过误([法华第九]佛言我与阿难。于空王佛所。同时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阿难常乐多闻。我常勤精进)。

  (△[柏庭云]一向多闻。由不能返自闻根。随尘而出。故有未全道力之咎)。

  殷勤启请。十方如来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禅那。最初方便。

  【疏】如来。极证人也。菩提。极证法也。人法双举者。拣所请行。非眇劣耳。([孤山云]得成菩提者。证兹圆果。由彼圆因。即一心三止。楞严大定。是诸佛一路证果之门也)。

  (○菩提。智论翻为佛道[肇公云]道之极者。称曰菩提。秦无言以译之[生公云]实则体极居终智慧也)奢摩他云止。三摩云观。禅那云静虑。释其相者。如圆觉经。([资中疏]准圆觉经。奢摩他以寂静为相。三摩以幻化为相。禅那俱离静幻二相。此大义与一心三观相应)此三种义。只在一心。非三而三。不一而一。举一即具。故称为妙。即天台一心三观也。此观若成即证涅槃三德。名秘密藏。故举十方如来。得成菩提等。([私谓]长水疏禀承资中。和会台观。然皆准圆觉经。今略依圭峰疏。会异说一科通之。一即会圆觉三法。静幻寂如前说。次三摩钵提。亦云钵底。即此经之三摩也。孤山泥于古译。解三摩为三摩提。即以阿难所问三摩释佛告之有三摩提。合两经之解而知其误也。二会涅槃三相。二名毗婆舍那。即此经三摩。与圆觉三摩钵提之别名。苑公释毗钵舍那。此云种种观察。正此经毗婆舍那。觉明分析义。故知三经名异义同。而三摩无容错解也。三会天台三观。圭峰判圆觉三门。与天台三观。义理同而意趣异。已闇简资中之说矣。圆觉既尔。首楞亦然。此则长水疏破立未尽。窃以草堂为良导也)最初方便者。然方便多种。今问成佛妙行。复云最初者。意请成妙行之方便也。浅深虽异。俱方便耳。如圆觉经方便随顺。圆摄所归。即有三种。(即奢摩等三观门)此指妙行即方便也。如下经佛问圆通。从何方便入三摩地。即指入妙行之方便也。今文请即通问。下文答即别说。如下文云。有大佛顶首楞严等。即许说成道妙行也。复先征诘发心。推遂妄执。破群疑。显藏性。令信解不谬。阿难因此了悟。发菩提心等。此即信解真正。成本起因。若无此因。纵历多劫。修诸行门。皆成邪僻。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终不能得。故圆觉中。示三观。显诸轮。一一皆云悟净圆觉。此经亦尔。从初至第四卷半已来。则总明信解真正。为最初方便也。(第四卷大文第二。明修行方便。疏云。上来破执破疑。显如来藏。约信解为真修之本。答最初方便竟。次下约依解修行。成就止观。为入理之方便。按经文从初至第四卷半已来。总明信解真正。皆开示奢摩他路。明正修行路也。长水于此。盖已克定奢摩他观为最初方便。但义含未显耳)悟解虽正。明识藏心。多闻无功。不逮修习。故请修行。从何摄伏。佛即具辩止观。为正修法。止观成处。为真三昧。(疏云。妙三摩提。首楞严定。即真如观。欲修此观。先须方便。方便若成。真修可冀。故以止观二门。名为发觉初心。即最初方便也。按长水此文确指发觉初心。二决定义。为最初方便。则舍止观二门。别无最初方便矣。妙奢摩他。即观之止。应是发觉初心。修观门第一方便。无可疑也)入此行时。须有方便。方便之法。不离根门。入一无妄。余皆清净。故问二十五圣。复来文殊令拣。即以根门顺机。为最初方便。如下文云。我今欲令阿难开悟。二十五圣。谁当其根。何方便门。得易成就。此则的取从闻思修。为初方便。最初之义先解后行。无出于斯[或可]最初是无上第一之义。即指真定为方便耳。如别有说。吾弗知也([融室云]此经修习三观。所依之本。即大佛顶首楞严也。如法华云。诸佛第一方便。此即长水或可一科)。

  (△[吴兴云]阿难所请。有通有别。通即奢摩他等。别则最初方便。经从破心见已去。酬其通请。辨圆通本根。酬其别请。要惟观音耳根圆通。是最初方便)。

  (△[海印云]阿难是转法轮第三将。奢摩他三法。岂不熟闻。以多闻无功。爱习深厚。非仗三观大法。不足以断之。故问最初方便。要知下手功夫。从何而入耳。此正拣吴兴问有通别之文)。

  (○[私谓]如来说法。有通有别。言通则教观互通。此经三门。即圆觉之静幻寂。即涅槃之定慧舍。在马鸣为止观。在龙树为空假中。本自圆成。何烦和会。言别则义门各别。圆觉威德章。差别此方便者。名奢摩他等。辨音章。广明单复修奢摩他等。普眼章。则云先依如来奢摩他行。一经中开设观门。先后绝待。则首楞严中。阿难所请观门。不应以诸经之三观。与台家之三止。比量配合。亦已明矣。今依本经。我今示汝奢摩他路等。又云。于奢摩他微密观照。乃至除奢摩他及佛出世。不可停寝等。复引圆觉先依奢摩他行。乃至法界圆通。以为诚证。决定知奢摩他路。是入楞严大定。获常住真心。为出生死之大路。束长水止观之二门。归奢摩寂静之一法。最初方便。克定于斯。发觉初心。有诚证也。问曰。经中一问一答。函盖相应。此经三观。阿难殷勤以请。如来未尝指决以答。此最初方便。所以科判纷拏。都无楷定也。今将何以断之。答曰。阿难多闻总持。得深三昧。岂于奢摩三法。尚有未了。今所问者。正于三法中决择。问何法是最初方便耳。彼问既非通指三法。如来何从一一而。答之乎。一期法会。啐啄同时。阿难但启请最初方便。如来但答示最初方便。今不于师资问答。对决分明。而影互测度。横分科段。则岳师通请别请之说误之也。智论明如来说法。有四种答。一决定答。二分别答。三反问答。四置答。如圆觉中。差别三种方便。及单复观网。此分别答也。今经阿难启请。如来两门示答。初言有三摩提名大佛顶等。此大总相法门。第一决定答也。次言欲知奢摩他路愿出生死。此成佛道妙行。第二决定答也。此中对决。惟憨大师具金刚眼。学者其毋忽焉)。

  (CB17561二大众愿闻)。

  于时复有恒沙菩萨。及诸十方大阿罗汉。辟支佛等。俱愿乐闻。退坐默然。承受圣旨。

  【疏】如渴思冷水。如饥思饮食。如病思良药。如众蜂依蜜。我等亦如是愿闻甘露法。(华严偈)大众欲闻。假其请主。三乘贤圣。八部王臣。([孤山云]通序不言菩萨。别序不言二乘。此中备三乘。验前二序。影略互见)洁己虚心。收视反听而寂默也([智论偈云]听者端视如渴饮。一心入于语义中。踊跃闻法。心悲喜。如是之人可为说。论又云。阿罗汉所作已办。譬如饱满人。得好食。犹尚更食。云何饥渴人。而言不应食。是故。罗汉虽所作已办。常在佛边听法。心无厌足)。

  (○正宗文中科行生起略例○长水排科入经。州次部居。未免错杂。泐潭标指。始用画线分科。列于简端。线路重[叠-且+(彖-(豕-一))]。未能一览分晓。今仍准长水。依经排列。大小科段。略有幖识。经中大文七科。幖识用◎。大文下初分母科。用[○@●]。母科下初生子科。用[○@│]又复子科之下。别生悬起。更有多科。是中子重生母。幖识用[○@(│*?)]。母重生子。幖识用CB17564。若子母迭生。则仍用[○@(│*?)]用CB17564。若科中子母相生。上下承起处。用CB17561。承起之第二科。用卍。又经文逐节开章。子母科下。生起细科。凡科文关键处。用CB17567用[○@卍]用CB17565。次下细科用○用CB17566。用▽。用CB17562。以次标识。视文之繁简为杀。经文条列。庶不混淆。子母部居。自成伦序。观者细心讨求。或可免尘飞烟飏之患矣)。

  【科】(○三如来乘机广演。次下大文有七。今先明第一大文。逐节科段)。

  (◎第一大文。显如来藏心下。母科有二)。

  ([○@●]一破阿难认妄迷真显如来藏(从此去尽三卷经文)二破满慈执相难性显如来藏(从四卷初尽三十四纸经文)初中生子科二)。

  ([○@│]一正约心见以破显(从此去尽二卷破和合非合)二总约诸法以会通(从二卷中尽二卷终)初中子科下。承起科四)。

  (CB17561一审其发心。二彰其妄失。三劝其直心。四审其真妄。次下逐节分科。至文知之。今初。审其发心分二)。

  (卍初问发心之因)。

  佛告阿难。汝我同气。情均天伦。

  【疏】庆喜是佛堂弟。祖父相传。亦名同气。兄弟相次。恩爱相属。自然而然。故曰天伦([智论云]昔有日种王。名师子颊。其王有四子一女。一净饭王。二子。悉达陀。难陀。二白饭王。二子[跂]提。婆沙。三斛饭王。二子。提婆达多。阿难。四甘露饭[悉]二子。摩诃男。阿泥卢豆。甘露味女。有一子。施婆罗)。

  当初发心。(标心)于我法中。见(标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

  【疏】父母妻子。恩爱之深者。世人以舍粗重恩爱。为其至道。而不知修行见爱。尚是妄心。故审问之。后方推破([吴兴云]阿难厌多闻而忻妙定。如来欲谈实相。先诘妄缘。故问发心见相之由。为止散入寂之本)。

  (△[私谓]如来征诘阿难。先设心见两关。问中云。当初发心。心也。见何胜相。见也。答中云。我见如来三十二相。见也。常自思惟。心也。次下是心是眼。重重勘辨。乃至屈指飞光。卒以眼根得悟。如来说法。圆妙如是)。

  (卍二答舍爱之缘)。

  阿难白佛。我见(标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形体映彻。犹如琉璃。

  【疏】如来大相。有三十二。谓足下安平。至顶成肉髻。小相有八十种。谓无见顶。至手足有德相。从大相海。流出小相。故名为好。释梵轮王。亦有大相。然无其好。暗昧不明。不名胜妙殊绝。形状体质。清净无垢。喻琉璃也([法苑珠林]身道则光色一丈。眉间则白毫五尺。开卍字于胸前。蹑千轮于足下。大略以言。三十有二)。

  常自思惟。(标心)此相非是欲爱所生。何以故。欲气粗浊。腥臊交遘。脓血杂乱。不能发生胜净妙明。紫金光聚。是以渴仰。从佛剃落。

  【疏】从戒定慧所成就故。故非欲爱。欲爱之生。纯是不净。大集经中。具说受生。皆由为母与己识情。互生爱欲。由是托彼赤白二滴。为识所依。一处和合。名歌罗逻。而渐增长。至于出胎。五谷长养。虽成人相。如革囊盛粪。故云脓血杂乱。阎浮提金。展转比至迦叶身金。犹如聚墨。若比佛身。迦叶如墨。欲爱所招。终非如此。([智论云]佛作何等金色。若铁在金边则不现。今现在金。比佛在时金则不现。佛在时金。比阎浮那金则不现。阎浮那金。比大海中转轮圣王道中金沙则不现。金沙比金山则不现。金山比须弥山金则不现。须弥山金比三十三天璎珞金则不现。三十三天乃至焰摩他化自在金比菩萨身色则不现。如是妙色。是名金色相。诸天光明。在佛光边。不照不现。譬如焦炷。比阎浮檀金)胜相妙绝。知非爱生。思渴瞻仰故求舍爱。愿从佛化。俾易妙身。斯不知以爱舍爱。转增妄矣(按智论明贪法过者。或爱自身他身。或爱善法。如爱佛菩提等。若依大乘。此皆是使。若依小乘。贪著非使。此即长水料简舍爱之义)。

  (△[孤山云]见相实有。生灭宛然。缘此发心。安趋常果。故下经云。若于因地。以生灭心为本修因。而求佛乘不生不灭。无有是处[天如补注]阿难见相。乃缘尘分别之见。其所发心。即妄想攀缘之心。后文七征八辨。重重逐破者此也)。

  (△[中川云]华严十住品。明发心见佛十缘。一形貌容仪。二显色大相。三具随好故。净印经明初发心菩萨。见相庄严而得清净。乃至观佛法身。离于二边等。此经将显真心实际。对拣攀缘。非不以见相之故。而发起菩提也[私谓]如来征破。首言用诸妄想。见佛发心。复有何过。月公表我见犹在。孤山指生灭宛然。天如斥攀缘分别。人投一药。殊非对症。交光料简天如。别指思惟为病。不闻佛教阿难。当善思惟耶。群言淆乱。吾取中川也)。

  (△[温陵云]答舍爱之因。意显欲漏粗恶。能障妙明。欲复真净。当离爱染。弃浊染。发妙明。正此经缘起。余说则疏矣)。

  (△[私谓]憨大师曰。见相生爱。爱习发现。阿难既爱如来。安得不爱摩登。窃疑此语未圆。僭易之曰。爱习种子。熏染钩率。阿难既爱如来。登伽安得不爱庆喜。云栖云。见如来之相。与见登伽之相。其为相一也。亦僭易之曰。庆喜见如来之相。登伽亦见庆喜之相。见相一也)。

  (○[引证]付法藏因缘经阿难比丘。智慧深妙。总持多闻。至婆伽[婆]成无上道。化诸众生。即自思惟。世间牢狱。不可爱乐。五欲如幻。无有坚实。甚可畏恶。过于毒蛇。盛年勇壮。颜容姿美。悉为老病之所残害。无常迅驶。如瀑河流。吞灭一切恩爱集会。古昔诸王。威德自在。为无常风之所吹坏。忧悲哀恼。众苦相续。爱罗刹女。常欺众生。我当云何。得免斯难。复作是念。如来世尊本。从释氏。出家学道。我今应当往为弟子。即至佛所。哀求出家。佛言善来。便成沙门。即为说法。所谓施论戒论生天之论。欲为不净。出要最善。意即开解。成须陀洹。按阿难从佛出家。即证初果。此文及释论具明。近德苦诤。若初果人。那得堕淫。举此正之)。

  (CB17561二彰其妄失二)。

  (卍一总彰沦溺)。

  佛言。善哉阿难。汝等当知。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

  【疏】久成积苦也([温陵云]众生生死轮转。由不自知常心妙体。妄缠爱想。阿难能知省厌舍。所以称善)。

  (△[熏闻云]一切众生。即下文十种异生也。正指六道。亦兼三乘。以六道受分段生死。三乘受变易生死。皆有轮转义故[私谓]此中生死轮回。当正指六道分段生死。以全经十习因六交报等文。对决可了。指变易生死则迂)。

  (卍二别释由因二)。

  (CB17567一迷真)。

  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

  (CB17567二认妄)。

  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

  【疏】迷自本真也。无始晦昧。故曰不知。([标指]一念迷真。三细便起。此根本无明。曰不知也)不生不灭。名为常住。离诸妄伪。灵鉴不二。故曰真心。三德具足。为一切法之所依止。故曰性净明体。(摩诃般若解脱法身三德具足。惑者不知)众生悉尔。故曰皆由。用诸下。认他妄想也。下文云。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从无始来。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举世修行。多同此计。故托阿难。总彰其失。

  ○[宗镜录]心有二种。一缘虑妄心。随染缘所起妄心而无自体。但是前尘。逐境有无。随情生灭。(唯破此心。虽云可破。而无所破。以无性故)二常住真心。无有变异。唯是真实如来藏法。即立此心。以为宗镜。(识论云。心有二种。一相应心。谓无常妄识。虚妄分别。与烦恼结使相应。二不相应心。所谓常住。第一义谛。古今一相。自性清净心)以不了不动真心。而随轮回妄识。此识无体。不离真心。元于无想真元。转作有情妄想。(释用诸妄想)。

  (△[翻译集]楞伽云。如来之藏。是善不善因。能遍兴造一切趣生。此从真起妄也)如风起澄潭之浪。似翳生空界之华。翳消空净。浪息潭清。惟一真心。周遍法界。从上禀受。以此真心为宗。离此修行。尽萦魔罥。别有所得。悉陷邪林。是以能动深慈。倍生怜愍([私谓]宗镜明缘虑妄心。即无常妄识。故知用诸妄想。即六七妄识也。禅源诠云。第八识无别自体。但是真心。宗镜又云。无垢净识。即是常住真心。即指八识如来藏心为常住也)。

  (△[合论]杂华曰。以不了第一义故。号为无明。枣柏曰。以真智无性故。不能自知无性。故名无明。倘能了知。则无生死。是以佛言不知常住真心。相续生死。为要决也。楞伽曰。前圣所知。转相传授。妄想无性。夫无性则无生。是以佛言此想不真。故有轮转。为明诲也)。

  (△[私谓]经中累言此是前尘虚妄相想。又执汝生死妄想等。皆未克指妄想生起。行相云何。此文首标用诸妄想。经后阴魔文。一一结云。坚固等妄想以为其本。知此经始末。全为发明五阴妄想本因也。三细六粗。俱名妄想。开为五阴。区分为十二类。和合为八万四千颠倒乱想。故曰用诸妄想。最后云。汝应将此妄想根本。传示末法。以五妄想。束五受阴。以一识心。束五妄想。故曰。一界五阴如尺。惟在识心如寸。一经中修行辨魔大义。圆摄于此)。

  (○[引证][宗镜云]万类之中。惟心为贵。如金翅鸟。命终之后。骨肉散尽。惟有心在。难陀龙王取此鸟心以为明珠。转轮王得以为如意珠。一切众生心。亦复如是幻身虽灭其心不坏。祖师云。百骸虽散尽。一物镇长灵。若能了此常住真心。即同获于如意珠宝)。

  (CB17561三劝其直心三)。

  (CB17567一正劝)。

  汝今欲研无上菩提。真发明性。应当直心。酬我所问。

  【疏】下文识精元明。即是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此体非妄。无有变异。故云真性。研。究穷也。净名云。直心是道场。无虚假故。今推本意。岂得异想发言。欲正修行。当须确实。故今劝也。

  (CB17567二引证)。

  十方如来。同一道故。出离生死。皆以直心。

  【疏】诸佛同道。脱苦得乐。皆由直心者。此有二种。一发言无虚假。如此文所劝。净名道场。二向理之心。无别岐路。即如起信三心之直心也。故论云。一者直心。正向真如法故。此为二行根本也。今此经意。须具二焉。始令发言无妄。终成向理心绝方为十方同道([私谓]按肇公解净名无虚假云。直心者。谓内心真直。外无虚假。斯乃基百行之本。直心入行转深。则变为菩提心也。起信成就发心者。发何等心。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贤首云。谓向理之心。无别岐路。即自利利他二行之本。合而言之。净名四心。起信三心。皆一直心为根本。从心发言。因苗辨地。发言无妄。即直心向理中。无虚假之相也。疏以言直心直。开直心为二。未知是不)。

  (△[智论十三]实语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如稠林曳木。直者先出)。

  (○[净名经云]菩萨随其直心。则能发行。肇曰。夫心直则信固。信固然后能发迹造行。然则始于万行者。其惟直心乎。是以始于直心。终于净土。譬犹植栽丝发。其茂百围也。直心。树其萌。众行因而成。故言随也)。

  (CB17567三结益)。

  心言直故。如是乃至。终始地位。中间永无诸委曲相。

  【疏】因苗辨地。言直心直。苟或反此。罪非轻小。如下经云。若大妄语。即三摩提不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若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实。入三摩地。永无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萨无上知觉。发心曰始。究竟名终。弹指能超。故无委曲(下经云。心地不直。果招纡曲)。

  (△[孤山云]三谛真常。故心直了义顿说。故言直)。

  (△[柏庭云]五十五位。始于干慧。则己中中流入。以至直趣萨婆若海。中中流入者。从中入中。不从偏中入。皆以直心之相也)。

  【科】(CB17561四审其真妄为正约心见破显之承起科。是中子科下出生母科二)。

  ([○@(│*?)]一推妄所在(从此去尽七征经文)二破妄显真。(起七征讫后尽破和合文))。

  (CB17564初中生子科又三初推征心目所在。二审定心目讨除。三推征计心无在)。

  (CB17567初中分科二)。

  ([○@卍]一问)。

  阿难。我今问汝。当汝发心。(问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问见)将何所见。(审见)谁为爱乐(审心)。

  【疏】心见两门。由兹所问。下既认心不迭。指见谬称。故成二障为缠。三空罔契。故下征诘。俾识妄源([熏闻云]如来身相。乃因缘所生法也。随机所见。四种不同。谓生灭无生。无量无作。四见虽异。一境是同。今欲破生灭之心。显无作之理。故举所缘之境。以问能缘之见。如医设药先审病源)。

  (△[论补]此经破妄显真。先审色心二法所见即色。爱乐即心)。

  ([○@卍]二答)。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是爱乐。用我心目。(单牒双指。巧略故也)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双答心见)故我发心。愿舍生死。

  [资中疏]此正陈妄体。由乎心目。故下破此。乃成心见两门【疏】目即眼根。心即意识。根识虚妄。犹如空华。若执有体。能见能乐。岂惟迷于法空。亦起人我见爱。故下文云。六为贼媒。自劫家宝。无始虚习。住地无明。皆由根识。更非他物。想相为尘。识情为垢。生死轮转。莫不由斯。故下推征。令知虚妄。

  (CB17564二审定心目讨除三)。

  (CB17567一牒前以诘)。

  佛告阿难。如汝所说。真所爱乐。因于心目。(牒)若不识知心目所在。(审)则不能得。降伏尘劳。

  【疏】心目是本。尘劳为末。若迷本之依处。群末难除。染污故名尘。扰恼故名劳。即通指二障也([圆觉钞]尘是六尘。劳谓劳倦。由尘成劳。故名尘劳)。

  (CB17567二举事以况)。

  譬如国王。(真性也)为贼所侵。(烦恼迷真也)发兵讨除。(用智也)是兵要当知贼所在(兵。人所执器也)。

  [宗镜]生死所起。不出根尘。因不觉而妄念忽生。迷法界而幻境潜现。从此执人执法。立自立他。随对待而顺逆牵情。逐分别而爱憎关念。遂乃伶俜五趣。匍匐四生。今欲返究妄源。顺明起处。故知心为群妄之源。目是诸见之本。是以生死之本。起惑之初。因迷内心而作外尘。为执妄识而成内我。由我而强为主宰。从想而建立自他。抱幻凭虚。遂成颠倒。一心颠倒。二见颠倒。三想颠倒。心如停贼主人。见是贼身。想是贼脚。根尘是贼媒。内外勾连。劫尽家宝。是以见劫眼根善。声劫耳根善。香劫鼻根善。味劫舌根善。触劫身根善。法劫意根善。法财倾竭。智藏空虚。如怨诈亲。谁有知者。如或识贼。贼无能为。若了境识心。终不为外尘所侵。内结能缚([圆觉疏]因对外境。验得内心。我执犹坚。潜攻相续。虽慧军数举。魔众频摧。且阿赖耶城。难攻主宰。末那常侍。防护牢强。意识谋臣。经营内外。旁监五识之将。以镇六根之门。由是贼主。频通游戏。时时偷号。惑我法王。往往侵疆。扰我观境。虽外怯般若。昼伏夜行。而内挟无明。昼夜不断)。

  (△[补遗]知贼所在。立阴境也。发兵讨除。修止观也)。

  (CB17567三示过以问)。

  使汝流转。心目为咎。(示过也。汝合国王。心自合贼)吾今问汝。惟心与目。今何所在(总问所依也)。

  (○[合释][海印云]心目二妄。摄尽五蕴八识。论从生灭门入真如门云。推求五蕴。色之与心。六尘境界毕竟无念。十方求之。终不可得。长水云。先观色者五蕴之首。最初现故。大般若亦复先明受想行识。诸心心所。名为四阴。俱属于心。以此印定经文。此大教之纲宗也)。

  (△[中川云]前已开宗。次当显义。欲夷道梗。先沮心怨。故推七处攀缘。以为入观方便)。

  (○[私谓]经云。发兵讨除。要当知贼所在。贼之所在。心目是已。而可以不知国王之所在乎。下文征心初首。阿难计心在内。如来且未推破。却先摩顶慰嘱。告示三昧者。以谓推穷妄心。正是发兵讨贼。要必先知国王所在。正位居体然后可以利用行师也。国王者何。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是也。是为心王。亦为三昧王。亦为金刚王。心有真王。则五众魔军。无明贼师。一一皆批根捣穴。何忧乎六贼之媒劫也。经举国王为喻。以此)。

  【科】(CB17564三推征计心无在七)。

  (CB17567一破在内三)。

  ([○@卍]一正立二)。

  (CB17565初引他例答)。

  阿难白佛言。世尊。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标识心)居在身内。纵观如来。青莲华眼。(标目)亦在佛面。

  【疏】下文有十二类。今举大数。([定林云]十二类生。除空散消沉。土木金石为十。是二非心眼伦故。张无尽指四圣六凡。四圣岂可目异生)凡夫造业不同。感果差别。名为异生。([清凉云]异生即是凡夫。梁摄论中。明凡夫性)一切世间者。举依显正也。前举凡夫在内。后指佛眼在面。欲取例已。亦复然也([标指]圣凡心目亦同。译人巧略。凡夫眼亦在面。文略其眼。圣人心亦居内。文略其心也)。

  (△[私谓]永明曰。阿难以推穷寻逐者为心。遭佛诃之。推穷寻逐者识也。若以识法随相行。则烦恼名识。不名心也。如来初征心目。阿难即云。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如是识心。实居身内。此十类异生识心之总计也。以是缘虑心。通八识故。次云。眼能发识。见是其眼等。以是眼识缘生故。又心居身外。身触身觉等。皆是身识合离知故。是则阿难被佛征诘。逐处推寻者。皆是此识心也。如来七征牒结。皆云。汝之心灵一切明了。又云。汝言觉知明了之心。此是第六明了意识。依五根门同缘五尘者。故知如来七处征心亦征此识心也。故曰推求五蕴。色之与心。识阴者。心是也。阿难此问。首标识心。一经中推征宗要在此)。

  (○[释文][净名经]目净修广如青莲。肇曰。天竺青莲华。叶修而广。青白分明。有大人目相[大论]真青眼相。如好青莲华)。

  (CB17565二指已结答)。

  我今观此浮根四尘。秪在我面。如是识心。实居身内。

  【疏】以眼根净色。是不可见。故指浮根四尘。标眼所在。(资中文)圣凡既尔。在己必然。面与身中。心眼定处也([资中云]浮虚不实。昏翳真性。故曰浮尘)。

  (△[携李云]浮根四尘。即外五根。名浮尘根。内外五根。皆具八法所成。能造四大。地水火风。所造四尘。色香味触。今浮尘眼根中。能造四大不可见。故指所造也)。

  (△[熏闻云]浮谓粗浮。尘以染污为名。染污真性故。根以能生为义。能生五识故)。

  ([○@卍]二正破三)。

  (CB17565一举事定见三)。

  (CB17563一问境内外)。

  佛告阿难。汝今现坐。如来讲堂。观祇陀林。今何所在。(一问)世尊。此大重阁。清净讲堂。在给孤园。今祇陀林。实在堂外(初答)。

  【疏】堂在园中。林居堂外。内外既分。计宗危矣([直解]观祇陀林。今何所在。要明自内及外。先见内。后见外。当次第见也)。

  (△[孤山云]此三问。将破心目之执。故先定之)。

  (CB17563二定见先后)。

  阿难。汝今堂中。先何所见。(二问)世尊。我在堂中。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次答)。

  【疏】定先后者。欲破阿难在内之心不能如此次第见故([温陵云]欲破在内之心不先见内)。

  (△[直解]佛与众生。见虽先后。总在堂内。如是下。次见外也)。

  (CB17563三审见因由)。

  阿难。汝瞩林园。因何有见。(三问)世尊。此大讲堂。户牖开豁。故我在堂。得远瞻见(终答)。

  【疏】讲堂。身也。阿难。心也。如来大众。五藏也。户牖。根也([温陵云]汝瞩等。且引事辨定。下方牒破)。

  (△[直解]阿难执见由眼。故问因何有见。使其答出。后乃牒破。下经云。汝在室中。门能见不。此中已含下文。见性是心非眼之义)。

  (CB17565二告示三昧)。

  尔时世尊。在大众中。舒金色臂。摩阿难顶。

  【疏】以慈摄也。如父嘱子。拊背而告。此有三意。一安慰其心。令无恐惧。二嘱其谛受。令无忘失。三示今许说。无有虚妄。故舒其手。现慈相也([清凉钞]楞伽云。二者灌顶神力。即智灌心顶。手摩身顶。顶受摩者。上禀尊力故)。

  (△[融室云]佛摩顶者。为说大佛顶故)。

  告示阿难。及诸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牒上得成菩提)一门超出。妙庄严路。

  [融室广注]三摩提。即非阿难所请三观之一。乃是一经总相法门。与圆觉经宗。大体是同。彼经云。有大陀罗尼门。名曰圆觉。此云。有三摩地。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准大般若经云。遍摄持者。陀罗尼门相。遍摄受者。三摩地门相。谓摄持一切诸法。持令不失。则是陀罗尼门。故知圆觉一经。所诠总相陀罗尼门。名为圆觉。遍摄受一切诸法。受而不拒。则是三摩地门。故知楞严一经。所诠总相三摩地门。名大佛顶首楞严地。彼经有大陀罗尼门。名曰圆觉。流出一切清净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罗蜜。教授菩萨。今经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者。首楞严王。是诸佛菩萨修因究果之事。故云具足万行。大佛顶。是诸佛所证极果。故云十方如来一门超出妙庄严路。当知一经大旨。具于经初。其后征心辨见。示富那妙觉明性。证观音真实圆通。从始至终。若奢摩他三摩禅那等法。总论所归。不出于此([藕益云]阿难所问三摩。即圆觉三摩钵提。略去钵提二字。此云三摩提。即是三昧。梵音楚夏耳。与阿难所问三摩不同)。

  (○[孤山曰]阿难向以三名为请。今如来但举三摩提者。圆融三止。举一即三故。下文奢摩他路。其意亦尔)。

  (△[私谓]自孤山圆师。不知三摩提。是楞严一经大总相法门。误以阿难所请三名。举一即三为解。后学承讹踵谬不复知此经纲领。吴江行师。特标三摩地为一经所诠总相。证明长水克示真三昧之义。其唱言曰。三摩提。即非阿难所请三观之一。圆师误解。有无穷过。一言以蔽之矣。蒙于咨决。少有发明。今复略而言之。明三摩地为遍摄受总相法门者。大般若经。及瑜伽显扬诸论也。明三摩地三摩钵底为别相法门者。瑜伽三摩呬多地中。标列四种。及华严七地品云。诸禅三昧。三摩钵底。皆得现前也。明此经三摩地。非三观中之三摩者。准宝积经云。佛本性者。不可取得。不可观见。是心法性。而能修习一切静虑。解脱。三摩地。三摩钵提。回向佛胜三摩地。大般若亦云。世尊入等持王妙三摩地。诸三摩地。皆摄入此三摩地中。故知此经真三摩地。即宝积之胜三摩地。大般若之妙三摩地。断非阿难所请之三摩也。明三摩地与三昧。名异义一者。智论释三三昧云。一切禅定摄心。皆名为三摩提。秦言正心行处。是心从无始来常曲不端。得是正心行处。心则端直。譬如蛇行常曲。入竹筒则直。应法师云。此云等持。等持。即三摩地也。隢法师释三昧。此云正思。瑜伽云。三摩地者。谓于所缘审正观察。心一境性故。故知长水悬叙。谓克示真三昧者。亦默摈孤山之缪解也。近师以一经三名。横分三段。谓经初但释奢摩他。不应标大佛顶三摩提总相。而曲为之说曰。随便寄居于此也。舛缪无稽。可为掩口。而犹未免疑误后人。今遍摄受法门。对决分明。此等邪说不攻而自熄矣)。

  (○[释文]三摩。即圆觉经三摩钵提。彼疏云。亦名三摩钵底。此云等至。等持之。中。能至胜位故。又等谓齐等。离沉掉故。至谓至到。到胜定故。三摩地。此云等持。等者正也。正持心也。持谓持诸功德也。应法师云。三昧。莫盖反。正言三摩地。或言三摩提。三摩帝。皆讹。清凉云。地音田夷反。又音提字也。盖梵音奢切。地与提帝。皆语转耳。清凉又云。论三摩提。即三摩钵底之古译也。略一跋字。具云三摩跋提。此则梵音古译。三摩钵底。亦可译三摩提也。然三摩地自有正译。无容以此相滥耳)。

  【疏】下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直道无异。通至宝所。故云一门。([温陵云]首楞三昧。千圣共由。故曰一门)清净果海。从德具足。故曰庄严。([藕益云]圆修妙悟。如印顿成。故名超出。称性所起福慧二严。还庄严一性。性修不二。名妙庄严)真三摩地。因行所履。故名为路([熏闻云]由因通果。妙庄严海。由此而至。故谓之路)。

  汝今谛听。阿难顶礼。伏受慈旨。

  ([圆觉疏]戒令审谛。勿杂余缘。无以生灭心行。听实相法)。

  (△[私谓]涅槃中佛告狮子吼。一切众生。悉有首楞严三昧。以不修。行故。不能得见。夫以首楞严三昧。十住菩萨不知是常住法。十地菩萨。虽见佛性而不能了。而如来于征心初首。诘难方兴。随于语次摩顶。慰喻唱言。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不惜郑重标示者。良欲使阿难大众。了知首楞严三昧。即在乱心惑障。六情暗浊。无明覆结之中。宛然具足。奉此心王为宗。则主宰牢强。国土安隐。然后可以发兵讨除。搜穷心贼之窟穴也。华严出现品曰。奇哉奇哉此诸众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愚痴迷惑。不知不见。我当教以圣道。令其永离妄想执著。自于身中。得见如来广大智慧。与佛无异。即与涅槃之旨同也)。

  (CB17565三引例举失三)。

  (CB17563一引例正问)。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身在讲堂。户牖开豁。远瞩林园。(牒前计案定)亦有众生。在此堂中。不见如来。见堂外者(反难)。

  【疏】反常理以致问。引庆喜以直答([孤山云]欲破执心在内。故泛指其人以例之。案定阿难之答也。身喻内心。堂喻人身。林喻外物)。

  (CB17563二依理以答)。

  阿难答言。世尊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泉。无有是处(顺答)。

  【疏】只知据理直申。不觉计宗危矣。

  (CB17563三合喻夺破三)。

  (CB17566一正夺)。

  阿难。汝亦如是。(总断前计。心在身内。如人在堂)汝之心灵。一切明了。若汝现前。所明了心。实在身内。尔时先合。了知内身。(牒前正破。如人在堂。先见如来)颇有众生。先见身中。后观外物(牒汝在堂。先见如来。外瞩林园)。

  【疏】心能灵鉴。内外俱缘。故云一切明了。向外既了万缘。在内合知藏腑。颇犹可也。亦语辞也。汝观众生。可有此者(按字书。颇头不正也。差多曰颇多。多有曰颇有。良久曰颇久。此文亦取差多之义)。

  (△[补遗]汝亦如是。举阿难例众生身在堂内。必须先见如来。心居身内。难以不见身中。以此案定而破也)。

  (CB17566二纵破)。

  纵不能见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诚合明了。如何不知。

  【疏】腑藏内密。设使不知。筋脉肤浅。宁容难了([私谓]清凉明三十六物。一外相十二。谓发毛爪齿等。二身器十二。谓皮血筋脉等。故云筋脉外浮。三内含十二。谓肝胆肠胃。脾肾心肺等。故云心胃内藏)。

  (CB17566三反责)。

  必不内知。云何知外(如人在堂。不见如来。能见林园)。

  【疏】五藏同居。最为亲昵。万象离异。诚谓疏遥。若使不了身中。岂合能观外物。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内。无有是处。

  【疏】境风外动。妄想内熏。识浪潜生。为自心相。空华幻化。起灭无从。不了本如。遂成久执。及推所在。妄谓身中。反覆穷研。理无所据。故佛结指。令悟其非([天如云]但言此心无处却不显斥是妄。要引阿难。处处推呈。令情枯理讫始直告曰。此非汝心也)。

  (△[紫柏云]有内则有外。有外则立潜根。有潜根则立中间。有中间。则立开眼见明。合眼见暗。立开明合暗。则立随所合处。立随处。则立一切无著。初征内之辨。为六者之本也。内为外待。外为潜根待。潜根为明暗待。反观见内为中间待。中间为随合待。随合为无著待。皆遍计横执。缘待而立七处也。众生执情。特执在内之情难破耳。了内穷则外穷。亏一丧两。此执既破。余何有哉)。

  【科】(CB17567二破在外三)。

  ([○@卍]一正立二)。

  (CB17565一领悟喻显前非)。

  阿难稽首而白佛言。我闻如来。如是法音。悟知我心。实居身外。

  【疏】身中无救。身外必然。不遇尊言。莫悟斯旨。故稽首于佛。谢非立是也([私谓]标指首楞严王。推破心。不在内。故云如是法音)。

  所以者何。譬如灯光。然于室中。是灯必能。先照室内从其室门。后及庭际。

  【疏】引喻例法。伏受前非也([钟惺曰]灯光之喻。蹑前心在身内。必知内身。此文字映带处)。

  (CB17565二蹑喻成立今义)。

  一切众生。不见身中。独见身外。亦如灯光。居在室外。不能照室。是义必明。将无所惑。同佛了义。得无妄耶。

  【疏】室外之烛。不及内明。身外之心。何能反照。此计心有离身之过。故下破之。身外之理。法喻正齐。以此观之。合无疑暗。佛说了义。可得同乎([私谓]佛言心不在内。我悟心居身外。故言同佛了义)。

  ([○@卍]二正破二)。

  (CB17565一引例立理二)。

  (CB17563一一多同饱问)。

  佛告阿难。是诸比丘。适来从我。室罗筏城。循乞抟食。归祇陀林。我已宿斋。汝观比丘。一人食时。诸人饱不。

  【疏】前云赴请。此云乞食者。乞食乃是常仪。泛举为喻。又前虽赴请。未必僧尽。余人乞食。故举此也。宿。预也([温陵云]乞食归林。乃举现前方食之众。故云我已宿斋)。

  (△[孤山云]我已宿斋。即我一人已饱也)。

  (○[释文][抟食]净名经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揣食。什公曰。和合相即揣食。揣抟通。并徒官切。古译经律皆名抟食。说文。抟圜也。通俗文。手团曰抟。证真云。其义则局。如浆饭等。不可抟故。义净易为段食)。

  (○[删修][雷庵论补]佛言食饱。独指比丘者。准涅槃随喜品。诸阿罗汉。辟支佛。菩萨如来。皆无所食。以佛不同凡夫食藏故。以大菩萨钵饭不儩故。恐有妨难。故先拣而遮之。拣佛不在受斋之列。故云我已宿斋。又拣诸大菩萨。故曰汝观比丘。无尽不善遮拣之诠。删去我已宿斋。及虽阿罗汉等句)。

  (CB17563二自他殊体答)。

  阿难答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是诸比丘。虽阿罗汉。躯命不同。云何一人。能令众饱。

  【疏】前问一食众饱。今答躯命不同。反前问也。意显心若离身。即同他食。他食既非我饱。心知何关我身。身心相外。自他可例(资中文)。

  (△[温陵云]彼食不能饱此。则外心不能知心矣)。

  (△[讲录]若言比丘一食。难令众饱。即此知心若在外。自不知身。阿难之计。将负堕矣)。

  (△[融室云]比丘虽已证果。成阿罗汉。离欲无异。躯命不同)。

  (CB17565二据理推破二)。

  (CB17563一以理定相)。

  佛告阿难。若汝觉了知见之心。实在身外。(牒也)身心相外。自不相干。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

  【疏】定其相外。外。犹离也。心既离身。不相干涉。如前所答。一人食时。不令众饱。则心下。释成其相。心若在外。理合如是。文显可见([桐洲注]心在身外。所知则心不能觉。纵觉在身时。则心不能知。返复而破)。

  (△[私谓]今且以自他喻身。以饱食喻心。既知一食众饱。了不相干。是中知食知饱。复是何物。阿难承问引伏。计宗危矣。如来姑就彼计。案定相外。更以眼见折之。眼见心知。决定相干。则一食众饱。是谁了别。下经云。必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预于汝。名味之知。此即一食众饱之通喻。如来妙辨。所谓置我著两处负门中也)。

  (CB17563二约见验知)。

  我今示汝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不。阿难答言。如是世尊。佛告阿难。若相知者。云何在外。

  【疏】眼属身分。心若离者。合不分别。若分别者。应不离身。以不离故。名为相知。故此责云。若相知者。云何在外。兜罗绵。具云兜沙罗。此云霜。佛手柔软。如兜罗绵。三十二相中一相也([释文]翻译云。兜罗。此云细香。苑音义翻冰。或云兜沙。此云霜。皆从色为名。或云妒罗绵。妒罗树名。绵从树生。如柳絮也)。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住在身外。无有是处。

  【科】(CB17567三破潜根三)。

  ([○@卍]一正立三)。

  (CB17565一述前所破泛立一处)。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言。不见内故。不居身内。身心相知。不相离故。不在身外。我今思惟。知在一处。

  (双叙别立。文显易知)。

  (CB17565二问今所立答在诸根)。

  佛言。处今何在。(征其一处)阿难言。此了知心。既不知内。而能见外。如我思惟。潜伏根里。

  【疏】知外而不知内。非根而何。此即妄计识心。潜五根里([补遗]琉璃合眼。应潜胜义根里)。

  (CB17565三举喻所成复申潜里二)。

  (CB17563一举喻合法)。

  犹如有人。取琉璃碗。合其两眼。虽有物合。而不留碍。彼根随见。随即分别。

  【疏】璃璃喻眼。根喻于识。([温陵云]琉璃笼眼。喻眼根笼心也)眼根色净。不能碍心。同琉璃不碍于眼。随照一境。心随根知。([桐洲注]牒见佛手。心随根知而分别也)若此成立。乍观可尔。洎乎推破。同喻不成([手鉴云]同喻不成者。法喻不齐。此是因明家缺量也。比量者。须立三支。无过方能成立于法。既无同喻。即三支缺也。或有宗因无喻。或有宗喻无因。或有因喻无宗等皆名缺量。今既喻则远近皆见。法则但见山河。不见其眼。故不可以琉璃为同喻也)。

  (CB17563二据理成立)。

  然我觉了能知之心。不见内者。(虽不知内)为在眼故。分明瞩外无障碍者。(而能见外)潜根内故。

  【疏】但知妄计。不觉随语过生。下文即破([温陵云]以在根故。不见腑藏。以根净故。明见外境。是潜根也)。

  ([○@卍]二正破三)。

  (CB17565一蹑喻定其端倪)。

  佛告阿难。如汝所言。潜根内者。犹如琉璃。(略牒语简。可以意知)彼人当以琉璃笼眼。当见山河。(正当见山河之时)见琉璃不。(亦复见琉璃不)如是世尊。是人当以琉璃笼眼。实见琉璃。

  【疏】远观物象。近见琉璃。问答极成。故云如是。

  (CB17565二据法责其独观)。

  佛告阿难。汝心若同琉璃合者。(蹑)当见山河。(当汝见山河时)何不见眼(何不自见其眼)。

  【疏】喻则近远皆见。法则唯见山河。既失近观。何成同喻。法喻不等。潜根理亏。下更纵破。令无所据。

  (CB17565三纵见不见咸失)。

  若见眼者。眼即同境。不得成随。

  【疏】若使见眼。即成敌对。云何前言。随即分别。此有自语相违过也([真际云]喻见琉璃。法不见根。纵许见根。根即是境。若是境者。不得言随。以前云彼根随见。随即分别故)。

  (△[云栖云]纵许见根。根乃成境。但可根见境。不可境见境。斯则随义不成)。

  (△[讲录]彼根随见。随即分别。已含眼见心知之义。佛言眼即同境等。即暗点见非是眼也)。

  若不能见。云何说言。此了知心。潜在根里。如琉璃合。

  【疏】结成法喻不齐过也。二过既彰。潜根理丧。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觉了能知之心。潜伏根里。如琉璃合。无有是处。

  【科】(CB17567四破见内三)。

  ([○@卍]一成立约见内以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今又作如是思惟。是众生身。腑藏在中。窍穴居外。有藏则暗。有窍则明。今我对佛。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闭眼见闇。名为见内。是义云何。

  【疏】此中立意。复宗归内。最先所计。心在身中。佛即推征。不合在内。以不能见身中物故。由此转计。身外潜根。及至穷研。二俱不当。再思理道。在内义长。遂立藏暗窍明。贵无不见内过。七窍明露。五藏黯然。开窍缘明。合眼对暗。明暗若见。内外俱缘。由是在内。决无所惑([熏闻云]初计心在身内。以不见府藏为破。次计在外。复招身心相知之难。又计潜根。且乖琉璃笼眼之喻。今立内外。欲免前三过也。有藏则暗。故见暗时。即名为内。何必须见身内之物。有窍则明。故见明时。即名为外。岂应责外不相干。内外若成。自显此心不在一处。亦异潜根也。虽云见外。所执心体。还成在内。以开眼见明。心自居内。不同灯在室外故)。

  (△[温陵云]复计心在内。故以见暗为见府藏也。下约三节破之)。

  (○[释文][泐潭曰]白虎通云。五脏。即肝心肺肾脾。六府者。即五脏之宫府也。胃为脾之府。膀胱为肾之府。三焦为命之府胆为肝之府。大小肠为心府肺府。庄子曰。人皆有七窍以食息视听。谓眼耳鼻口。今正言眼)。

  ([○@卍]二推破约对眼以推破有二。初难破前计。次难破转计)。

  (△[通释]此中总科。阿难约见暗以成立。如来约对眼以推破。初破前计。若与眼对已下。破内见也。后破转计。若离外见以下。破内对也。破前计中有二。牒云。汝当闭眼见暗之时。阿难双立。意宗见暗。如来单牒。只破内对。是为双立单征。标云。为与眼对。为不对眼。先约两关按定。下方推破。月师云。对与不对。俱不成理也。是为双征双破)。

  (CB17565今初破前计二)。

  (CB17563一双征)。

  佛告阿难。汝当闭眼见暗之时。(单牒见暗)此暗境界。为与眼对。为不对眼(征讫下破)。

  (若与眼对已下。破内见也)。

  (CB17563二双破二)。

  (CB17566初破对二)。

  (▽一对眼不属内)。

  若与眼对。暗在眼前。云何成内。

  [资中疏]暗若对眼。暗在眼前。岂成于内【疏】对眼在前。前岂成内([融室云]对则非内。在眼前故)。

  (△[讲录]若此暗相。在汝眼前。反成见外。岂成于内)。

  (△[温陵云]此三节。汝当下。问。若与下。难。若不对下。结也)。

  (△二外室成焦府)。

  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无日月灯。此室暗中。皆汝焦腑。

  [资中疏]若成内者。居暗室中。按定阿难。汝居室中。室在身外。无日月灯。内外俱闇。室在暗中。应是汝内。责云。此室暗中。皆汝焦腑【疏】若谓不论前后。但是见暗。便即内者。汝处幽室。无三光时。此室黯然。应是汝内。以同暗故。焦腑。即内也。应立量云。汝处幽室。应汝焦腑。以是暗故。同汝见暗([合解]防彼计不以在前为内。但以暗为内也)。

  (△[鹤林曰]若暗与眼为对。又成内者。则暗室之暗。亦与眼对。此暗亦汝阿难之焦腑也。若暗室之暗。对眼必非焦腑。则对暗之暗。亦不成为内也)。

  (CB17566二破不对)。

  若不对者。云何成见。

  【疏】未曾见有境不对眼。而称见物([讲录]若此暗相。不与眼。则暗与眼二相乖离。不成见暗。于何成内)。

  (CB17565二破转计二。若离外见已下。破内对也)。

  (CB17563一牒计夺破)。

  若离外见。内对所成。

  【疏】牒转计也。此计由前以暗室暗。例眼前暗。不合成内。恐彼计云。我所见暗。与暗室暗。二体不同。何也。彼暗室暗。是身外暗。名为外见。以是开眼之所缘故。我所见暗。是身内境。名为内对。以是合眼之所缘故。今取合眼所对之暗。名为见内。非同所见室中暗尔。如何不得见暗名内。故此牒也。然诸师叙计。殊不分明。盖译人巧略。但牒而已。有智请详。无执麻矣(按牒词应云。若离外见。非开眼所见。乃合眼所见而成内对者。此文两句。正是译人牒词也)。

  (△[讲录]我道闭眼见暗。不道开眼见暗。何论对与不对。只是离诸外见。返观诸相。谓之内对。此文重牒前计。为难词耳[补遗]前计开眼见明。合眼见闇。乃是外见内对不同。意明离于外见。内对自成。今重牒之。欲使彼所计。外见内对。两相妨难。不得成立。故下破中。应今所牒)。

  合眼见暗。名为身中。开眼见明。何不见面。若不见面。内对不成。

  【疏】夺破也。设许合眼见暗。名为身中。亦应开眼对明。而见自面。内属于暗。尚许返见。面属于明。岂无返见。一成则俱成。一破则俱破。破曰。若不见面。内对不成([吴兴云]牒计难之。若谓合眼见时。名为内对焦腑义者。何不开眼见明。亦有外对面目之相。外相既无。内义何在)。

  (△[补遗]前计闭眼见暗。逃于不见心胃之责。今准此义。于开眼见明中。亦立外对见面之义。故曰何不见面)。

  (CB17563二展转纵破四)。

  (CB17566一在空非内同他破)。

  见面若成。([苕溪云]见面若成。即以前难。纵其所计)此了知心。及与眼根。乃在虚空。何成在内。若在虚空。自非汝体。

  【疏】设汝执言。能见面者。汝心及眼。应在虚空。以根境相对。方成见故。([补遗]见面若成。且纵汝成于见面之义。恐它计云虽不灼然见面。既识心在眼根中。已与面作对。即是见面外对之义。故今且纵此计也。即破云。若作此计。须是心眼在空可也。若附在面。外对不成也)若许处空。显是在外。如何复执。心居身内。([二楞云]若开眼见明之时。亦能中面。则汝心眼皆在虚空。亦不得反观身见。名内对矣)又若在空。即同他人。自然不是汝之心体。(若心眼既在虚空。则应虚空即是汝体。汝身反不属汝)此之二过。(一者不成在内过。二者不成汝体过)应立量云。汝之心灵。定不在内。见汝面故。犹如他人。破次过者。但改宗云。定非汝体。因喻如前。

  (CB17566二他见还同己体破)。

  即应如来。今见汝面。亦是汝身。

  【疏】汝或执言。虽见我面。定是我体。即复破云。佛亦见汝。应是汝身。([讲录]若言虽在虚空。而见我面。亦应是我之心体。不知汝眼所在。当有汝身。则如来亦见汝面。亦应即是汝身也)应立量云。如来之身。定是汝体。见汝面故。如汝心眼。([补遗]若计在空。已非己有。全同他体。现今如来见汝之面。即应如来亦是汝身之眼)设或不许佛身是汝。汝之心眼。亦非是汝。便同前文。自非汝体也([吴兴云]身合云眼。以眼属身分。故通言之)。

  (△[融室云]又复在空非汝。应同彼身。则佛见汝。亦即汝体。按吴江科经。以上段若在虚空自非汝体二句。连截下三句为一科)。

  (CB17566三根身[牙-(必-心)+?]阙。能知破)。

  汝眼已知。身合非觉。

  【疏】又若汝心。能见面者。本分身处。应无知觉。以在眼根。处虚空故。([吴兴云]汝眼在空。空既有知。知既离身。身合无觉)身若有觉。眼必无知。在一不在一。经文巧略。故不言也。

  (CB17566四二觉应成二佛破)。

  必汝执言。身眼两觉。应有二知。即汝一身。应成两佛。

  【疏】必汝现今。眼根自知。身处自觉。非[牙-(必-心)+?]阙者。须有二心。知即心也。凡是有心。定当作佛。岂汝一身。成两佛耶。([温陵云]既在虚空。即非汝体。若执两皆有知。即成两体)。

  (△[补遗]若执心眼各自觉知。应有两心。至成佛时。应有两人成佛)此之四段。展转破逐。皆由前文内对所成。见面之执。妄情纷扰。执计多端。故尽破之。令无所救。([鹤林曰]上来转转穷破。须逆推以明之。既不能成两佛。则知是一也。眼知即是身觉。身既有知。云何更言心眼在空。眼既不在空中。则开眼焉能见面。开眼既不见面。则闭眼亦非对内之暗也。既非内对之暗。则闭眼见暗。不是身中。所计所立。一往负堕矣。按逆推解经之法。出于清凉。此文展转辨明。无返观理。鹤林盖得诸吴中讲席。亦传雪浪之绪言也)。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汝言见暗。名见内者。无有是处。

  ([吴兴云]不言见明为外者略也。及见外为成见内。从正计结也)。

  【科】(CB17567五破随合三)。

  ([○@卍]一成立)。

  阿难言。我常闻佛。开示四众。由心生故。种种法生。由法生故。种种心生。

  【疏】引教也。([温陵云]引楞伽经义)第八本识。变生三境。故云心生法生。(由阿赖耶。一念不觉故。变起根身器界)境界风动。能起识浪。故云法生心生(又复境界风动。击藏识海。波浪转生)今虽通举。要取后句法生心生以为据也([孤山云]心生法生。境从心起也。法生心生。心逐境迁也)。

  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随所合处。心则随有。亦非内外中间三处。

  【疏】现今思惟。诚有缘虑。([直解]思惟是第六现行意识。以第六思。量胜故。今认思惟体为自心性。则以第六攀缘为自心也)及推所止。三处元非。([孤山云]应知阿难祗就现前分别事识妄计也。三处番前四计。在内在外二处。兼见明暗内外。中间即潜根)应知随境而生。心与境合。境既不一。心亦随多。颇合佛言。必无虚论([温陵云]以心法相生随境思惟。即是心体。心法合处。即为心在)。

  (△[补遗]阿难意云。思惟之心。实在于我。若求所在。不定一处。但随根尘合处。我心即依根而合前尘。如下文手挃心知。即是身根挃尘。生识心也。若根亲尘疏。则心生于根。若尘亲根疏。则心生于尘。不定一边。故云随合。不同下文中间。定在一处也。言亦非者。谓非定在此三处。但随一而有也)。

  ([○@卍]二推破二)。

  (CB17565一正破无体)。

  佛告阿难。汝今说言。由法生故。种种心生。随所合处。心随有者。(牒前计。拣心生法生)是心无体。则无所合。

  【疏】既言因法有心。应知心本无体。([孤山云]心既随合而有。则自无体)无体言合。理必不然。一法云何合。斯之谓矣([中论偈]云一法云何合。释云。若一则无合。若指端不能自触)。

  (△[温陵云]以思惟体为心。特缘想耳。故难其体之有无也)。

  若无有体。而能合者。则十九界。因七尘合。是义不然。

  【疏】若汝坚执无体能合。十九界。第七尘。体毕竟无。亦应有合。故云不然([孤山云]以界但十八。尘惟六故)。

  (△[吴兴云]体。犹性也。心性遍在诸法。假缘而生。如火性寄诸阳燧。因与日合。故能出火。若心无自体。假缘而合。状似火无自体。乃出阳燧。岂应尔耶)。

  (○[引证][净名云]如智者见水中月云云。如第六阴。如第七情。如十三入。如十九界[大集云]如第五大。如第七情。如十九界。无生无灭。无有造作)。

  (△[涅槃迦叶品]魔王化作佛像。语首罗长者言。我先所说真四谛者。是说不真。今当为汝更说五谛。六蕴。十三入。十九界。长者闻已。寻思法相。都无此理)。

  (CB17565二难破有体二)。

  (CB17563一内外出入不成破二)。

  (CB17566一正夺破)。

  若有体者。如汝以手。自挃(挃陟栗切犹也触)其体。汝所知心。为从内出。为复外入。(双诘蹑破)若复内出。还见身中。若从外来。先合见面。

  [资中疏]若言有体。以手触身。必先知觉。既言有体。不无所止。内外二处。必从一缘。故今双诘。难同前破。(长水文同)若从内出。还见身中五藏。若从外来。合先见己之面(难同前破者。牒前文不见焦腑。何不见面之二破也)。

  (△[孤山云]既无来处。心体自无)。

  (CB17566二破转救二)。

  (CB17562初救)。

  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为见非义。

  【疏】转救也。若如前难。令见面等。理恐不然。以心能鉴觉。但名为知。眼有照明。方称曰见。若将心知为眼见者。必无此理。故云非义([真际云]意谓见自是眼。心但能知。不可以心为见。而不知根不自见。心依根见。故下文破其眼独能见╳二破)。

  佛言。若眼能见。汝在室中。门能见不。

  【疏】引喻难也。如世间人。称见外者。必待出门。方名人见。若人居室。门岂自见。门。眼也。人。心也。(人即汝阿难也)汝称根见。理恐不然([真际云]门喻眼。人喻心。室中之门。所以通出入。见内外者。必在乎人。今以眼自能见物。不假于心。正似不假于人。门自能见汝矣)。

  (△[私谓]门能见不。节璇二师解甚明。今师都未能了。下文云。若灯见者。灯能有见。自不名灯。门能见不。犹云灯能有见也。次以死眼伸破。门死物也。死物不能见人。死人之眼。死眼也。死眼岂能见物)。

  则诸已死。尚有眼存。应皆见物。若见物者。云何名死。

  【疏】举事破也。若眼名见。死者眼存。心识离体。岂说有见。有见非死。死必无见。称见在眼。不其谬哉([温陵云]举门。喻能见在心。举死。喻徒眼不见)。

  (CB17563二一多遍局非理破二)。

  (CB17565一总征)。

  阿难。又汝觉了能知之心。若必有体。为复一体。为有多体。今在汝身。为复遍体。为不遍体。

  【疏】一多。身体也。遍局。心体也。余文可知([讲录]复蹑上心若有体一义。四分破之)。

  (CB17565二别破二╳一一体多体义失)。

  若一体者。则汝以手。挃一支时。四支应觉。若咸觉者。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汝一体。自不能成。

  【疏】破一也。心体若一。四处咸同。一处受挃。四应俱觉。设许俱觉。失本挃处。故云无在。([孤山云]谓非定在一支也)若觉元所挃处。一体之义岂存[资中]挃应无在。谓挃头即是挃足。无所在故([补遗]若此心体一者。且如击一支。其三支俱觉不。是则击左。其右无恙。若云俱觉。则欲击汝左。只须击右亦可。故曰挃应无在。若挃有所。则击左必左。何成一体)。

  若多体者。则成多人。何体为汝。

  【疏】破多也。汝心惟一。岂合言多。若许多心。汝亦多体。多体之内。谁为阿难。故云何体为汝([孤山云]若言四支各自有心。故挃一支。余支皆觉。则成四人。何支是汝)。

  (△二遍与不遍理非)。

  若遍体者同前所挃。

  【疏】破遍也。挃一支时。四支应觉。故云同前(同一体破也)。

  若不遍者。当汝触头。亦触其足。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今汝不然。

  【疏】破不遍也。若汝执心不遍身者。头足之触。同时而下。一合有觉。一当不知。今汝咸知。孰成不遍。故云今汝不然([孤山云]既俱挃俱觉。则非不遍矣)。

  (△[补遗]防彼执前一体之义。谓挃一支。四支不觉者。良由心不遍故。此复难俱挃俱觉。则不遍又破矣。此中妨难。为计不遍。其遍义同前一体。但相带来耳)。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随所合处。心则随有。无有是处。

  ([温陵云]当知真心。非一非多。非遍不遍。四义既非。则不可谓随所合处。心随有也)。

  【科】(CB17567六破中间三)。

  ([○@卍]一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亦闻佛。与文殊等。诸法王子。谈实相时。世尊亦言。心不在内。亦不在外。

  【疏】引教文也([熏闻云]应是法华前。被机通说。阿难泛引为据[直解]谈实相者。指诸法寂灭之相。为实相也。以方等般若二时。常谈实相故)。

  如我思惟。内无所见。外不相知。内无知故。在内不成。身心相知。在外非义。

  【疏】合教理也。不相知者。合云外又相知。恐文误耳([融室云]内无所见者。纵不能见心肝脾胃故。外不相知者。身心相外。自不相知故。身心本自相知。在外则不。故云非义)。

  (△[私谓]内无所见。外不相知。阿难总标前二计也。内无知故四句。阿难牒破二自计也。长水疑外不相知。要改又字。雷庵论补驳之。今以吴江解为正)。

  今相知故。复内无见。当在中间。

  【疏】正立中也([孤山云]相知故。不在外尘。内无见故。不在内根)。

  ([○@卍]二推破二)。

  (CB17565一就身处以推破二)。

  (CB17563一定其中位)。

  佛言。汝言中间。(牒)中必不迷。非无所在。今汝推中。中何为在。为复在处。为当在身(审定)。

  【疏】若心在中。中应无惑。必有所在。何者为中。故举身处。以定中位([温陵云]此据根境以定中位。身即根。处即境也)。

  (CB17563二随计斥破二)。

  (CB17566一在身无中破)。

  若在身者。在边非中。在中同内。

  【疏】若于汝身立中位者。身有中边。若居身中。与内何别。应合见内。([标指]身中。如前执心在内)若就身边。边则非中。便有自语相违过也([孤山云]在身边。则中间不成。在身中。则同前在内。盖凡言中者。必对两边。而中之相貌可据。不至迷惑。今欲问阿难中之状貌。故此问起也)。

  (CB17566二在处不定破)。

  若在处者。为有所表。为无所表。(重审)无表同无。表则无定。何以故。(征意云。以何义故。言表则无定也)如人以表。表为中时。东看则西。南观成北。表体既混。心应杂乱。

  【疏】若身外处。立中位者。必须约表。何处是中。若不可表。则毕竟无。犹如兔角。若可表示。即成不定。东西南北。皆可道故。能表既乱。心应混杂。理应不然([融室云]心应杂乱。言心无中位也)。

  (△[私谓]表者。即周官土圭测景立表之义。中时者。立时定中。如书言日中星鸟。以殷中春也。立表之法。千里寸差。华竺中边。晷景迥异。斯则四望无凭。表体不定)。

  (CB17565二就根境以立中二)。

  (CB17563一救)。

  阿难言。我所说中。非此二种。如世尊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

  [资中疏]身处二种。非我本意。眼色为缘。生眼识者。岂非尊言。眼有分别者。根能照境故。色尘无知者。境处无心故。今约根境两楹之中。以立中位。心在此也(长水文同)。

  (△[温陵云]谓非身处之中。乃根尘之中也)。

  (△[惟识第五]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

  (△[真际云]眼能发识。是增上缘。色能率生。是所缘缘)。

  (△[补遗]准大论四缘。一因缘。谓相应因。共因。自种因。遍因。报因。是五因。名因缘。二次第缘。心心数法。次第相续无间故。三缘缘。名所缘缘。心心数法。缘尘生故。四增上缘。诸缘法生时。不生障碍故。准今眼能发识。取无障之义。乃增上缘。从所缘之色。出生贪爱能缘之心。而论率生。是所缘缘也。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据经。五识对五尘也。阿难言眼有分别。下文物非体知。谓眼根有知。眼根是四大色。如何能知。须知此是初刹那时。眼已发识。则眼有分别矣。不同上文。单以胜义为眼根也。曰识生其中者。乃是同时意识。阿难指以为心)。

  (△[二楞云]根境识三。各有能生种子。眼色二种。是生识之缘。非眼色二。即能生识也)。

  (CB17563二破二)。

  (CB17566一总征)。

  佛言。汝心若在。根尘之中。(定)此之心体。为复兼二。为不兼二。

  【疏】以此为中。为复兼带根尘二法。为不尔耶([雪浪云]此之心体。为复兼根尘之二种。为不兼根尘之二种)。

  (CB17566二别破二)。

  (▽一破兼二)。

  (CB17562一若兼成杂破)。

  若兼二者。物体杂乱。

  【疏】因心所兼。根尘相杂。尘亦分别。根亦无知。物即尘也。体即根也([标指]物是境。亦有心分别。体是根。亦带心有分别。世间不成安立)。

  (△[云浪云]若兼根尘之二种。则物体杂乱。物是色尘。无知也。体是心根。有知也。则知与无知。心体杂乱)。

  (△[天如补注]根尘是物。体是心体。知属心体。不知属根尘。佛明言此之心体。古人以体知为根者非也)。

  (△[私谓]准大乘法师百法论释云。体即是根。此五言根者。皆有出生增上义故。则以能造所造八法为体。乃识所依之根也。古师释体为根。其义如此。天如执佛言此之心体。以古释为误。殆非也。体一也。在境则言物体。在心则言心体。佛随意语。安得拘泥如是。经明言眼有分别。识依根立。根能发识。天如定判根尘属不知。亦不应理)。

  (CB17562二不杂非中破)。

  物非体知。成敌两立。云何为中。

  [资中疏]物无所知。体有所知。故云物非体知。知与无知。相形而立。故云成敌两立。【疏】今若不杂。物自无知。体自照境。宛成相敌。但有二相。中云何存([标指]阿。难救云。虽兼于二。物体不杂。物不知。体自知。若如此。佛破云。物是境。境既无知。体是根。有知。一知一不知。成敌如牛角。安得兼)。

  (△[补遗]凡言中者。双非二边。今以心体兼二。则心同眼识之体。敌彼物尘。只成二边。中义已失)。

  (△[王舜鼎曰]此二段。在后文十八界中。备细披剥。此特。引其端耳)。

  (▽二破不兼)。

  兼二不成。非知不知。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疏】不兼根故。名为非知。不兼境故。名非不知([雪浪云]若不兼根。则非有知之根。若不兼尘。则非色尘之无知)二义既非。将何以表心之体性。体性不有。中位自无(所兼既非。能兼不立。即无体性。中何为相)。

  (△[标指]其义转疏也。非知者。去根也非不知者。无境也。根境既无。非犹无也。自无中位。云何分中)。

  (△[孤山云]离知不知之外。复以何相。表心有体。若存根境。可生中间之识。根境既无。教谁识得中之体性。体性既无。名(去声)何为中。故云中何为相)。

  (CB17567三结破)。

  是故应知。当在中间。无有是处。

  (○[刚修]有人言。征心第五。说非内外中间三处。不应第六。又计中间。应将五六错简。前后易置。今观阿难设问。次第引经。初云尝闻。次云亦闻。连蹑为辞。何容紊乱。推穷心地。义句玲珑。岂须定破中间。方乃再征三处。盲师恶慧。自夸定本。转相传授。恐误后人。不得不决定破斥也)。

  【科】(CB17567七破无著三)。

  ([○@卍]一成立)。

  阿难白佛言。世尊。我昔见佛。与大目连。须菩提。富楼那。舍利弗。四大弟子。共转法轮。常言觉知分别心性。既不在内。亦不在外。不在中间。俱无所在。一切无著。名之为心。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疏】既非内外中间。即知心无所著。而不知佛意。破妄无体。令识本真。如云。三际求心心不有。心不有故妄元无。妄心无处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不了此意。谬指其文。妄立无著。便谓合教。举世修行。多住此计。但一切时。都无所著。即我真心。而不知执此无著。亦是妄想。楞伽云。无心为心量。我说为心量。故下破之([宗镜]近代相承。不看古教。唯专己见。不合圆诠。先圣教中。一一推破。如云一切无著者。阿难悬知末法。皆堕此愚。楞严会中。示愚起教。无上觉皇。已亲诃破)。

  (△[直解]共转法轮。指般若会上。佛令四大弟子。转教菩萨。故大品云。般若是无住义。若不住著一切法。即是般若。方等会中。净名亦云。心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等)。

  ([○@卍]二推破二)。

  (CB17565一牒计双征)。

  佛告阿难。汝言觉知分别心性。俱无在者。(牒)世间虚空。水陆飞行诸所物像。名为一切。汝不著者。为在为无。

  【疏】汝言一切无著。一切不出水陆空行。即汝无著之心。决定于彼一切法上。为在不在。在即著也。若在不在。二俱有过。如下破之([私谓]为在为无。确指一切无著之心体。审其在不。非征物体之有无也。吴兴云。欲破无著。先以外境定之。天如谓以一切物像。为有为无。难无著计。经文明指水陆空行。一切物像。何以复云。为有为无。同于龟毛兔角。后人。释此章者。遂有征心征物之诤。良非通义也)。

  (CB17565二展转推破三)。

  (CB17563一不在同无破)。

  无则同于龟毛兔角。云何不著。

  【疏】无者。不在也。若此决定不著诸法。何处是心。名为不著。便同世间龟毛兔角。毕竟无体。体既全无。而欲名谁为不著耶([吴兴云]无者。心不见境也。境既本无。心何所离。而云无著)。

  (○[引证][补遗]涅槃云。世间有四种无。第四毕竟无。如龟毛兔角。止观记云。龟毛兔角见者。以此二物。喻于断见一向全无。成论云。兔角。龟毛。盐香。蛇足。风色等。是名为无。大经云。如我人众生寿命知见。乃至如龟毛兔角。等阴界入。是名世谛)。

  (CB17563二有体成著破)。

  有不著者。不可名无。

  【疏】若此不著之心。是有体者。则不可言不在一切。无犹不在也([吴兴云]有不著者。心见其境也。境若是有。心则成著。岂名为无)。

  (CB17563三双指二过结责前非)。

  无相则无。非无即相。

  【疏】无相则无。指初过也。无即不在也。相即一切也。不在诸相。则是无体。如兔角等。非无即相。指次过也。非无。有体也。体若必有。即在一切。故云即相([吴兴云]无相则无。谓境亡则心灭。非无即相。谓心存则境生)。

  (△[融室云]物无有相。则谓之无。物若非无。即为有相)。

  相有则在。云何无著。

  【疏】结前非也。相若有心。则名为著。云何妄立不著义耶([吴兴云]夫相不自有。由心在故有。心不自无。由相尽故无。是以有相而言无著者。理不可也)。

  (△[融室云]有相无相。皆出汝心。相若是有。其心则在。心既在物。云何无著)。

  (△[紫柏云]以无著名心。有四种过。当因成假时。已说不得无著。刹那而相续。刹那而相待。至于相待假时。已离不著三重矣。于炽然有待之后。而曰无著。非四重过乎)。

  ([○@卍]三结破)。

  是故应知。一切无著。名觉知心。无有是处。

  (此上七段。破妄所依竟)。

  (○[合释七征])。

  (○[宗镜云]若云心同境空。了不可得者。如今介尔心起。果报非虚。岂同外色前尘。性是无记。依心假有。体毕竟无。若缘虑心。即应是有。答此一念心。亦不孤起。依他假有。内外皆空。此一念瞥起。觉了能知之心。如阿难妄执。在其七处。世尊一一推破。俱无所在。然因依之处。不过此七。世人同执。熏习坚牢。若非子细推寻。情见无由可脱。此七处既破。则一切处皆无。即今生灭身中。妄心无寄。现量所知。分明无惑。可谓顿悟真心。直了无明矣)。

  (○[长水疏云]然凡情所计。虽复万差。因依之处。不过此七。欲推妄体。先破所依。其犹城陷则贼亡。巢倾则卵覆。征虽有七。处则惟五。第四第七。无别处故。随合无著。似破能依。正意在所。详之可见)。

  (○[孤山云]总此七番。似破四性。在内潜根见内。似自性。在外。似他性。中间似共性。随合无著。似无因性。如来七番征破。使介尔妄心。无逃避处妄贼既除。真王得显。无生之理。于兹见矣)。

  (○[吴兴云]若四性未破。此觉了心。世而非谛。破性执已。乃名世谛。世谛虚假。犹存于相。若破此相。方名真谛。亦名第一义谛。智者大师云。世谛破性。真谛破假。破假即相空。性破即性空。由是言之。经文七番。义含二空也)。

  (○[寂音论云]心法之妙。不可以情求。不可以识辨。学者舍情识。则茫然而惧。世尊哀之。件件披剥其体段。而使之谛见。谛见则肯自住。今纵其词。所以尽其解也。七处穷诘。不见归宿。则情识自枯。善财童子。登妙峰顶。不见德云比丘。及见德云比丘。乃在别峰之上。法华会上。指示化城之人宝所。不言其方。而言在近而已。使峰顶便是德云。宝所决有定方。则心体应有住相矣)。

  (○[中峰或问]如有一人。曾于七处住止。人问月出没于何地。首则曰。月自水东出而水西没。谓昔居水国。乃尔见之。又云。月自山顶出而山下没。曾居山中见之。又云。自城头出而城中没。昔居城中见之。又或指月出没舟之左右。楼之上下。村之前后。郭之东西。皆常居而见之。遂成执于胸中。而智者咸不许具说。当知彼所指处。未尝非月也。月实不于此七处出没。原其所指之谬。虽处处见月。惟未仰天一见耳。如阿难所指处不曰非心。但未回光一照耳)。

  (○海印憨山大师科经总义或问)。

  (○问曰。楞严经文。从初至二卷中。无推破五蕴之明文。憨山大师通议。判七处征心为破色受二蕴。下文以次破想行识三蕴。古人未有议及者。何也。答曰。如来出世。但为救度系缚五蕴。沉溺生死之众生。楞严一经。乃对治五蕴之方药也。经初佛告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有轮转。所谓用诸妄想者。即五阴坚固虚明融通幽隐颠倒诸妄想也。第三卷。反覆推征五阴六入等。皆如来藏妙真如性。第七卷。详辨阴魔。正明五阴五浊。超越次第。经末结明五阴本因。同是妄想。一经始末。修因证果。全归五蕴。宁有征心辨见。破妄显真。重重开示。不以推破五蕴为宗致者耶。大师科判。乃如来说法切要之关键。虽古人所未发。实今人所未了。无怪乎诸方卷舌而不谈也。然大师议解。出之悟后。信笔发挥。其中分支落节。容有贴释未尽处。今以管窥之见。疏通证明。期不孤大师之智灯耳。问曰。经文辨魔。先销色阴。次尽爱阴。今约征心。乃云兼破色受二蕴者。何也。答曰。起信云。推求五阴。色之与心。色者。五蕴之首也。心者。四蕴之总也。如来征心。先征心目。目即色蕴。心即受蕴也。以八识具相见二分。最初见分。搏取四大少分。为我根身。迷此色身。取为内我。色受二蕴。正是执受所依之处。今推穷七处攀缘。使心目二妄。皆无所依。即破色蕴。而受蕴兼破。此灸穴倒根之法也。天亲曰。色法者。识之所依所缘。夫言所依所缘。非受蕴领纳而何。论又曰。从本已来。色心不二。傅大士曰。未有无心境。曾无无境心。迷则兼迷。破亦兼破。故经云。生因识有。灭从色除。曰从色除。则破色蕴时。不但破色蕴明矣。问曰。想行识三蕴。大师逐节推破。科判历然。其义云何。答曰。大师云。心即妄想。为六识想蕴。见乃八识见分。为七识行蕴。八识见精为根。为识蕴。故心目二妄。该尽五蕴八识。以起信纲要。印定经文。此大师科经之关键也。今循览大师科判。参详经文。窃谓应以七征了毕。阿难白佛。世尊放光。乃至如是见性。是心非眼。为第三破想蕴之文。大师判。(从上至二卷如来说为可怜愍者为斥妄心破想蕴之文)应以世尊开五轮指。诲敕阿难。乃至心性各有所还。云何为主。为第四破行蕴之文(大师判从二卷阿难承佛悲救深诲乃至于一毛端遍受十方国土为辨妄见破行蕴之文)应以阿难言妙明真心。云何无还。乃至开示二种妄见。为第五破识蕴之文(大师判若此见精必我妙性乃至无得疲怠妙菩提路为非见精破识蕴之文)问曰。初破想蕴云何。答曰。经文先示真妄二种根本。言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以前七转识。名攀缘心故。言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以第八阿赖耶为识藏。生无明住地。与七识俱故。论云。名句文身熏习为缘。种种名言。皆由于想。故知攀缘能生。皆想蕴功能也。佛咄阿难。此非汝心。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乃至皆由执此生死妄想。误为真实。此破想蕴之明文也。阿难重请三昧。谓由二障所缠。以分别俱生二见。根识相依。总属妄想故。佛以眼见灯观。种种诘辨。结以是眼非灯。是心非眼。正明见灯见眼。皆是前尘虚妄相想。所谓想念摇动。妄情结成。乃想蕴行相也。上文心目二妄。至是委破。色受二蕴。亦重结于此。问曰。次破行蕴云何。答曰。行以迁流为义。念念不停。初征客义。住名主人。不住名客。不住。非行而何。次征尘义。尘质摇动。虚空寂然。摇动。非行而何。佛言以动为身。以动为境。乃至匿王自伤发白面皱。殆将不久。变化密移。我诚不觉。寒暑迁移。渐至于此。后经云。化理不住。运运密移。甲生发长。气销容皱。日夜相代。曾无觉悟。此皆行蕴之明文也。色杂妄想。想相为身。聚缘内摇。趣外奔逸。乃行蕴行相也。复次。又以寄宿旅亭。喻迁流不住。以掌亭不去。显妙明不还。是故破行蕴之文齐此。问曰。次破识蕴云何。答曰。此中见精明元。即二根本中识精元明。八识之精元。本自圆明者。明暗通塞诸相。正显此识精。能生诸缘。缘所遗者。如来揩定见量。指示见源。从日月宫至七金山。种种物像。皆是八识现量。清净见精所嘱。将阿难于中推择。领取见性。于是辨舒缩。定方圆。发明二种精见色空。见见非见。良以见精乃八识自体。亦即是根本无明。此所谓识蕴也。以二种分别妄见证之。山河国土。即梨耶识。能见相分。见病目眚。正属无明。能了根本无明。见眚无咎。则五蕴实法不存。八识全体洞然。因缘自然。和合不和合。了无觉后余疑。而五蕴皆为如来藏矣。如是乃为破识蕴。如是而后为破五蕴也。问曰。大师以五蕴八识。为所破之妄。于色受二蕴破五识。于想蕴破六识。于行蕴破七识。于破识蕴灭第八识。今但明五蕴。不言分破五识等。何也。答曰。五蕴色心。开合不同。开则色法惟一。心法有四。合之则惟一识蕴也。教家取五识等。分配四蕴。亦约略之谈耳。若指五属受。五由六而方生。生起处同是一识。五不定五也。若指六属想。意识缘外境时。必依末那为染汗根。六不定六也。若指七属行。第七缘六带八。七无本位。七不定七也。若专指第八属识蕴。赖那识起。必二识相应。识蕴不俱第八也。永明言前五识及第八。俱缘现量。即现前不生灭性。六七二识。落在比非二量。即念念常生灭。故曰。识在根笼。犹鸟处罗。识之与根。乍出乍入。啄一舍一。不可执常。境为识境。识为境识。如来说法。当体相应。如何执有一蕴。能破一识。分疆画界。克定破立之法耶。仁王般若云。众生识初一念。识异木石。于中生不可说不可说识。成众生色心根本。色名色盖。心名识盖。想盖。受盖。行盖。盖者。阴覆为用。身名积聚。以此文证举。识蕴。则该五蕴矣。除破识蕴。别无破五蕴之法。则此经除破五蕴。亦别无破八识之文矣。大师方便点示。为行人指迷。愚者执为实法。斯认指为月者也。问曰。大师立破识蕴。灭第八识。此义云何。答曰。论云。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惟识云。由斯永失阿赖耶名。说之为舍。非舍一切第八识体。颂曰。大圆镜智同时发。其可灭乎。大师意在破八识见精。显如来藏。一真法界。即起信惟心相灭之灭。亦即惟识永失名舍之义。非可与近德破识用根之曲说。同条共贯也。佛明言五阴六入等。本如来藏妙真如性。永明云。首楞严经。以如来藏心为宗。如来藏者。即第八阿赖耶识。依圣言量。楞严一经。终始皆归五蕴也。于大师之判奚疑)。

  (经文。即应如来。长水及诸本并同。温陵本作为应如来)。

  (即汝一身。应成两佛。定本云。佛字当改物字义圆。今人缪妄如此。举以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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